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梳理丨《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》到底说了啥?
发布时间:2018-1-24 9:37:04

       就在前几天,厚厚的38页的《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》(以下简称方案)出台了。“方案”对于VOCs监测的城市、监测项目、时间频次及操作规程等做了详细规定。

本次“方案”依据“十三五”规划,那他们到底有啥区别??
“方案”到底有哪些重点??
在垂改的大背景下,数据搬送,传输有什么要求??

小编用横纵两条线把他说清楚!!
横线:两大城市分类(直辖市、省会城市、计划单列城市+地级城市);两大监测方式(手动监测+自动监测)。
纵线:城市布点、监测项目、时间频次、方法、质控质保、数据报送传输、进度安排、附表。
表1 重点监测城市分类名录表

       该“方案”的目标着重提到了:
1、VOCs监测体系和能力建设。
2、臭氧生成的重点VOCs种类,浓度和变化规律。
3、及时报送监测结果。
       对比文件所依据的《“十三五”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》”,再次强调了对臭氧生成影响大的VOCs的摸排和治理。另外在垂改的大背景下,“方案”在首页专门提到了数据搬送,传输。
       从 横线 来看,与“十三五”规划时重点地区: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辽宁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山东、河南、广东、湖北、湖南、重庆、四川、陕西等16个省(市)相比,本次“方案”在大的区域上没有较大调整,只是做了更加细化的要求,具体到了对全国78个城市的要求,除省会城市外,还单独提到大连、青岛、深圳、宁波四市。
       从 纵线 来看,针对不同的城市类型,“方案”作出了不同的要求:

表2 “方案”对不同城市的要求

表3 各级城市监测项目范围
纵线节点1  数据报送传送梳理
       从17年年中开始,在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环保部统一要求下,环保系统进行了“底盘性”的制度改革—“垂改”,包括体制、机构、人员,涉及监测、监察、执法、许可等制度的重构,牵一发而动全身。
       在“垂改”的大背景下,本次“方案”在数据报送传送上,有了更为细致的要求,首先是对数据质量的更高要求,为了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,采用交叉检查,统一质控质保,数据审核等手段对全过程进行管理
       另外在数据报送传送上,要求通过总站数据集成和分析平台上传,当月15日前报送,报告内容需包含VOCs浓度水平、成分,比例,来源分析,并完成审核,上传,并对小数位、数据单位作出了细节性的要求。
纵线节点2  测量物种,检测方法梳理
       本次“方案”要求所有城市都要监测项目为原PAMS、13种醛和酮类物质,其中地级城市减少了对TO15的要求。
       在列表中57种挥发性有机物里面,烷烃为26种,烯烃为9种,炔烃为1种,芳香烃占21种。醛酮类物质和其他挥发性有机物里也均为常规监测物质,其中其他挥发性有机物主要为卤代烃(36种)和OVOCs(8种),仅有烯烃、芳香烃、有机硫各一种。详见后附表4,表5,表6。
       在实验室测试方法中,57种挥发性有机物根据原理不同,选取了中美两种标准,OVOCs全部根据国内HJ标准,47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试采用气相色谱-质谱法,同样选取了中美两种标准,详见表7。

表4 57种挥发性有机物
(原PAMS物质)

表5 13种醛、酮类物质(OVOCs)


表6 其他挥发性有机物(部分TO15物质)
表7 手工采样及实验室测试方法依据



总结来看
       本次“方案”可以理解为是“十三五”规划的细化要求,“十三五”规划在宏观上,针对行业、城市、污染源、管理等提出了大的减排目标和一些原则性要求,重点针对不同行业做出了大致的要求。
       这次“方案”分别在“十三五”规划的基础上,着重针对不同城市提出更加精细化的要求,从纵线上看,在城市布点、监测项目、时间频次、方法、质控质保、数据报送传输、进度安排几个方面都有极为具体的规定。
表8 “方案”工作进度时间安排
       另外,在17年底提出要求后,根据“方案”的时间要求(详见表8),18年4月前就要组织硬件釆购,做好测试方法开发及自动站点联网等准备工作,对于上述要求,总结为:时间紧迫,各位抓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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